广西桂林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2022年05月07日 10:44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广西桂林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所有广西桂林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的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并接受培训。广西桂林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如下:

一、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员工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和实施。其他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进行培训的实施、督促,同时组织开展好本部门的内部培训。

二、基金会的培训形式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部门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通过基金会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训记录和数据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存档。

四、凡受训人员在接到培训通知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组织单位报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应经理事长批准。

五、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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