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职责

2021年05月28日 15:25  点击:[]

广西桂林师范学院教育发展

基金会理事长工作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理事长因故不能主持理事会,可以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

五、管理基金会的资产和财产,保障基金会财产安全。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八、行使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广西桂林师范学院教育发展

基金会秘书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有关机构开展工作。

六、负责公文处理,信息、档案、接待联络工作。

七、负责理事会、监事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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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调、处理基金会日常事务工作。

二、负责日常接待工作,做到热情周到。

三、负责各类函电的收发、信息、信函的管理。

四、搞好上传下达及外联工作,负责文件起草及承办。

五、做好印鉴的使用登记及保管工作。

六、做好文件、财务、协议书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与归档工作,加强档案管理。

七、做好办公用品及物资的采购、发放、登记、管理工作。

八、做好办公室固定资产的登记、维护工作。

九、负责基金会政务公开工作。

十、负责基金会和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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